山东省住建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
2022/4/18 11:41:29 人评论

4月15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,解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润晓,建筑工程监察专员闫兴利,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李鹏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刘涛出席…

4月15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,解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润晓,建筑工程监察专员闫兴利,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李鹏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刘涛出席,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,并回答记者提问,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通气会。

《指导意见》贯彻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建筑方针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加强营商环境创新、民生改善创新部署和“严真细实快”工作要求,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,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政策性把关作用,监督指导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绿色建筑、无障碍设施、装配式建筑、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、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、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、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、多层住宅电梯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、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有关政策要求。严格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禁止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,坚守质量安全技术底线。
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级监管部门、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保障,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标准和质量标准,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。认真编制用款计划、提出支付申请、及时审核、拨付资金。
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,督促审查机构落实“阳光图审”要求,施行施工图审查“五公示、三报告”制度。加强对审查机构动态监管,发现存在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,依法作出处罚处理。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,综合审查质量、服务水平、信用评价等情况,实施差异化监管。

下一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联合督查,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落实《指导意见》情况和审查机构执行情况,全面推动政策落地,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作用,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增进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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